林地鉴界与之前地界差距离谱至极

【记者黄上容高雄报导】林务局申请鉴界结果与之前私有地地主多年前鉴界结果差异极大,旗尾段67-1地号北边地界往北北东偏移570公分,南边往东北偏移562公分,严重影响地主权益,地主为保障权益,强调必定申请异议复丈,因差距离谱至极,不排除向行政院、立法院、监察院等单位陈情,以保障不受侵害的切身问题。

旗尾段67-1地号北边排洪道于99年凡那比台风时被山上冲积土石堵死溃堤,水保局于100年重新建筑排洪道,地政所前往测量厘定界址,水保局工程顾问公司说明依测量地形规划整治当地排水系统,林务局官员会勘时强调该处属于林班地不准施作,致使水保局变更设计,将该处约廿公尺筑沟经费转移至67-1地号前铺设被工程车辗坏的前庭土地,有当时工程施工纪录为凭证。

旗尾段67-1地号建筑用地是地主于民国72年向国有财产局申购,当时国有财产局官员表示,申购范围须以原有建物为丈量基准,原空白地面之土地不予申购,是故地主一直保留原有建物墙壁不敢拆除,以留供日后或许地界有争议时为凭证。8日测量与67-1地号原测界址一处竟差565公分,另一处差356公分,因雨延期于30日鉴界时,北边地界往北北东偏移570公分,差距极为离谱!

屏东林区管理处针对地主7/15陈述书函覆指称,旗山事业区第44林班内部分租地坐落高雄市旗山区旗尾段三小段2497地号,因该笔地号东侧沿线非属林务局经管土地,为厘清界址以办理后续换约,故特向地政单位申请鉴界。而对于林班放租地图号250、251内有数座坟墓的疑问,林管处函称查无坟墓;陈述人说明该地号为询问附近居民所得,并实际到现场拍摄图片提供林管处查询实际地号,并请林管处确认该处数座坟墓是否位于林班地?

44林班内包括义民巷7号徐姓地主因不满土地鉴界2次偏移离谱,也已向市政府申请于8/2重测;徐姓地主也表示,义民庙后方土地测量三次仍遭质疑,申请市政府重测才与原测地界相符,附近地主普遍质疑是否地层变动而造成诸多问题?吁请公部门重视私人产权问题!

图说 林务局申请鉴界结果与之前鉴界结果差异极大,旗尾段67-1地号北边地界往北北东偏移570公分,差距离谱至极! (黄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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