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陆管制列优先法案 陆委会:并非针对特定个人

针对政府拟修法加强政务官赴陆管制,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14日进一步说明,政院版草案在立法院过去3个会期均列为优先法案,这次援例续列,并非针对特定个人,也不会溯及既往。
立法院开议,陆委会已建请行政院,将公务员赴陆管理制度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相关修正草案内容针对退休高阶将领或政务官赴陆加强管制,规定退休15年内,不可参与中国大陆政治活动,违反者最重可终身剥夺月退俸或罚款新台币500万元。
外界质疑,这项修法是否与前总统马英九计画520过后赴陆有关。邱垂正昨天在大陆委员会例行记者会表示,这项修法草案于2017年7月函请立法院审议,过去3个会期均列为优先法案,本会期亦援例续建请列为优先法案。
邱垂正说,草案未来还要经立法院审议,行政部门尊重立法院审议决定。修法并非针对特定个人或职务。
他表示,政院版草案是将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以上人员、情报机关首长及中将以上人员,且退离职未满15年的指标性人员纳入规范。「这次修法也没有将赴陆许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长至15年的问题。」
他提到,现行两岸条例第9条第4项3年赴陆许可管制期限,是对「身分」的管制。只要是政务人员、涉密人员、地方首长这3类对象,退离职后3年内要赴陆,都要经过内政部审查会审查许可。
而行政院版的两岸条例第9条之3修正草案,则是对赴陆「行为」的管制。邱垂正强调,修法后受规范人数约在1000人以内,由于其身分仍属特殊,已考量在最小必要范围纳入政务及军职等人员。
邱垂正表示,政院版草案考量由陆方党政军机关构举办并由其领导人主持的庆典或活动,因属象征陆方政权的重要活动,退离职高阶官员或将领纵使卸任公(军)职后,身分仍属特殊,如赴陆参加此等「政治性活动」,恐将伤害国家整体利益及国家尊严。
他指出,本次修法明定不得赴陆参与此类活动,但报经原服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的空间,并非全面禁止。
对于这项修法,中国国民党主席吴敦义今天受访表示,如果现在修法溯及既往,不符合修法的基本原则。
邱垂正则表示,草案待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是修法后赴陆参加政治性活动的行为才会被规范,并未追溯修法前的行为,没有溯及既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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