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乡乐乐等5场养鸡场终废照

屏东县议员周碧云经营的枋寮乡乐乐等5间养鸡场因违反畜牧法,屏东县政府依畜牧法裁罚三次,仍未改善,12月11日发文废止登记及注销乐乐等5间养鸡场的畜牧场登记证,枋寮乡民得知后开心放鞭炮庆祝。立委黄国昌也在脸书表示感谢从未放弃抗议的屏东乡清,「等到迟来的正义」。

枋寮乡乐乐等5间养鸡场不断飘散鸡屎恶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居民5年前就开始抗议,并组成自救会向县府陈情,立委黄国昌也多次质疑屏东县政府包庇养鸡场。

县府则是表示,县府对于乐乐养鸡场的态度、标准与全县其他3300多场畜牧场一致,从没有因为背后经营者的身份或是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咆哮、声量而有所改变。

县府农业处指出,县府于今年7月22日收到枋寮乡公所所送初审公文,隔日旋即由农业、城乡、环保、水利及警察等相关单位前往乐乐等养鸡场,就枋寮乡公所初审结果进行复审会勘。

农业处先后于7月23日、8月19日及9月20日现场勘查结果,乐乐等养鸡场已有共用围篱墙等行为,违反畜牧法第4条第2项规定,应合并计算饲养规模,且已达应设置废污处理设备之规模,却未依法设置畜禽废污处理设备,县府依畜牧法第39条第1项第2款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善。

11月19日县府农业处等相关单位再次前往会勘时,业者仅拆除东、西侧围篱墙;环保局11月29日现场稽查时,乐乐等养鸡场仍使用同一排水口,依旧未见改善。

县府已于7月31日、8月30日及10月22日连续裁处业者3次,累计罚款125万元,业者仍未改善完成,因此依畜牧法第39条第2项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即「经按次处罚三次仍未改善者,废止其畜牧场登记或畜禽饲养登记,并注销畜牧场登记证书或畜禽饲养登记证」,自12月11日起废止并注销畜牧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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