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出游政府再把关 观光局公布旅行业营运状况及注意事项

寒假旅游旺季将届,为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交通部观光局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43条公告108年6月28日至109年1月20日期间之旅行业营运状况如下:
一、 废止旅行业执照9家:
(一) 嘉华(新北市,经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下称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二) 美兆(台北市,暂停营业逾6个月,且未依规定向本局报备)
(三) 凡羽(新北市,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四) 上上国际(台北市,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五) 山水龙(桃园市,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六) 枫叶(新竹市,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七) 景山国际(桃园市,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八) 锦忠(云林县,经品保协会公告出会,未依规定补缴保证金)
(九) 海鑫(澎湖县,经经济部废止公司登记)
二、 勒令停业1家:协杰国际(台北市,发生财务困难,营运异常,显有损害旅游消费者权益)。
三、 申请解散11家:三顺(台北市)、旅拓国际(台北市)、三上(台北市) 、微笑(台北市)、复华国际(台北市)、地球家国际(新北市)、悦达(新北市) 、唯乐(台中市)、宝龙(云林县)、佳龙(高雄市) 、统顺(高雄市)。

有关自行申请或经主管机关副知本局停业之旅行业名单,另公告于本局观光行政资讯网→消保事项专区→旅行业→具法定公告事由之旅行业项下。另尔后旅行业倘有受停业处分或废止旅行业执照、自行停业及解散等情形,亦将于本局观光行政资讯网即时公告,俾供旅游消费者即时查询。

交通部观光局提醒旅游消费者,参加旅行社举办之旅游活动、购买国际机票及出国旅游,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 参团旅游应选择领有旅行业执照之合法旅行社签订旅游契约,并应确认洽办者系旅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合法旅行社、旅行社从业人员、合格领队及导游人员、参团旅游应注意事项暨上述公告之业者名单可至该局行政资讯网消保事项专区查询。另每季旅行团「参考售价」请至品保协会网站查询。如选购低于参考售价之产品,宜多查询比较了解其旅游产品内容,确认团费包含及不包含之项目及是否有「自费行程」,及后续一旦解约之退费标准(例如:包机或促销行程、廉价航空之票务资讯及退费规定等)。
二、 旅客与旅行社签约前请务必详阅契约条款及行程内容,并宜向旅行社了解其营业状况;缴费时应索取代收转付收据并确认旅行社已办妥履约保证保险及出发前投保责任保险;另旅客得视个人需求自行斟酌加保旅游平安险。签约后如衍生相关纠纷,得检附相关收据及契约以书面向品保协会(台北市中山区民权东路2段9号5楼)或观光局(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90号9楼)申诉。
三、 选购国内旅游产品时,勿以价格作为参团旅游之唯一依据,应秉持货价等值的观念,慎选旅行社及旅游产品。旅客除应检视该行程是否确实揭露运输、住宿、膳食、游览、投保责任保险及履约保证保险及保险金额等资讯;亦应留意该行程是否有早出晚归、过度紧凑、行车距离或时间太长等情形。另旅行社于安排国内旅游行程时,应参考「国内旅游团一日游产品合理行程规划及检视注意事项」自主检视行程内容,以维护旅客旅游安全。
四、 选购国外旅游产品或出国前,宜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站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网站查询相关旅游警示,随时注意并蒐集国外旅游目的地旅游安全资讯,并考量是否前往并注意自身安全。
五、 另为共同防治非洲猪瘟疫情,返国时切勿携带各类肉品入境,以免受罚,同时为防范流感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等传染病,亦请旅客赴疫区时请自备口罩,以防感染。

交通部观光局表示,旅游咨询可利用该局免付费电话 0800-211734、品保协会申诉专线02-25995088查询。另旅客如于国外发生急难事故,可向「外交部旅外国人急难救助联系中心(全球免付费专线800-0885-0885)」寻求协助。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