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动物用药品宣称疗效 业者遭受高额罚锾

高雄市动物保护处近期接获通报2件非动物药品标示医疗效能案,因其产品文字描述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之情形,为保障消费者及毛小孩权益,二案例均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分别处以高额罚锾。

动保处指出,案一业者是进口贩售点眼液,惟产品中文标签介绍内含「适应症」直接或间接影涉对动物疾病之预防及治疗,宣称医疗效用;另一业者于Facebook网站刊载贩售饲料产品,宣称可「预防禽流感、减低发病-大幅降低禽流感爆发」、「轻微发病迅速压制疫情」及「严重发病可加速病程结束」等语,该等行为已明显违反动物药用品管理法第19条之1第3项「非动物用药品,不得为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促进、调节动物生理机能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之规定,为维护动物药品安全、增进动物福利并保障消费者权益,动保处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3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二案例均分别核处新台币20万元整罚锾。

动保处强调,无论是宠物食品或用品都不能出现包含预防、治疗疾病、症状之类的功效文字,违反者依法可处新台币20万至100万元罚锾;易遭受检举的对象多为宣称商品疗效的业者,可能是卖家,也可能是制造厂商,常见案例是卖家利用网路拍卖平台推销产品并以疗效做为宣传,结果被检举受罚。动保处也指出,现今饲主对宠物的食安议题愈来愈关心,虽然没有奖金检举,但最近经由热心民众检举并开罚的案例确实不少,因此提醒贩卖或制造宠物用品业者千万不可心存侥幸,平时应做好商品自主管理,多留意广告内容是否违法。动保处处长叶坤松表示,非属动物用药品均不得宣称疗效,叶处长呼吁相关业者在推荐贩售动物食品或用品时要谨慎检视广告内容,不要为促销贩售量而触犯法规,以免遭受高额罚锾得不偿失。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