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兴运企业社贩售之医疗口罩产品 自行分装、擅用及冒用他人口罩名称 移地检署后续侦办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中心于109年9月7日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至本市兴运企业社(地址:高雄市大树区中兴北路136号)实地查察。该公司自行以「“顺易利”医疗活性碳口罩(未灭菌)(卫署医器制壹字第004585号)」之医疗口罩空外盒及包装袋分装加利公司的口罩,并以该公司名义贩售,共计360盒,其中339盒售予5家药局及2家公司,剩余之21盒直接贩售给一般民众。

本局当日立即请业者下架回收后续通知全国卫生局配合下架回收,有关本市兴运企业社未经核准迳自制造及擅用或冒用他人药物名称涉嫌违反药事法第84条第1项及第86条第1项规定,已移请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后续侦办,截至本日日期为止已回收36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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