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刑法修正草案 妨害公务将加重处罚

据中央社报导,行政院今天通过刑法修正草案,为维护公务员执法安全,对妨害公务加重处罚,若驾车或以凶器对公务员施暴,刑度从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法案后续送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表示,鉴于妨害公务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结果益趋严重,导致员警或其他公务员执行职务的风险及人身安全威胁大幅增加,本次修正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相关规定。

法务部检察司司长林锦村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这次刑法修正重点,一是加重妨害公务罪刑罚,以加强维护公务员的执法安全。

林锦村说,刑法第135条增订「加重妨害公务罪」,行为人驾驶汽车等动力交通工具,或刀子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公务员施强暴胁迫者,予以加重处罚,由现行最高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

第二,修正刑法第136条公然聚众的要件,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聚集3人以上进行强暴胁迫行为,即给予处罚,以加强维护守法民众出入安全。

此外,因科技进步,网路赌博隐藏洗钱、组织暴力、恐吓等犯罪,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草案增订网路赌博罪,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等赌博,例如利用手机或电脑签赌,予以处罚。

林锦村说,为使受刑人顺利复归社会,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增订撤销假释的裁量机制。现行刑法规定,任何假释中人若犯罪,不论轻重,一律撤销假释,必须关回监狱,不利于回归社会。

他表示,因此增订裁量机制,如果假释期间犯罪,被法院判刑超过6个月,一定撤销假释;但如果犯罪是被判6个月以下,可以有裁量权,依个案情形决定是否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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