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与标准检验局共同公布市售「家庭用压力锅」检测结果

【记者谢慧真报导/图 : 标准检验局】

为了解市售「家庭用压力锅」商品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合作,111年于实体店面及网路购物电商平台等贩售通路,购买10件不同厂牌型号之压力锅依据CNS 12574进行品质检测,并依据「商品检验法」及前述标准查核「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结果「品质项目」及「商品检验标识」全数通过,「中文标示」有4件不符合。

标准检验局说明,本次不符合商品处置如下:编号项次1、6、7及9商品「中文标示」不符合规定,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若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标准检验局指出,家庭用压力锅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标准检验局呼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并提醒消费者选购「家庭用压力锅」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合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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