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还遮蔽车牌 反吸引警拦查

【记者林伟呈报导】

三民二分局交通分队警员陈冠翰、黄映慈于111年12月25日9时许执行巡逻勤务时,巡经大顺二路与觉民路口,发现一自小客车前车牌竟以塑胶板遮蔽,即拦停盘查。

经检查证件过程中,察觉谢姓男子(52年次)竟散发浓厚酒精味,且面有酒容,经实施酒精呼气测试,酒测值0.15mg/L,谢男涉嫌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汽车、吊扣其驾驶执照1年至2年及吊扣该汽车牌照二年,另遮蔽车牌之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可处新台币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罚锾。

警方呼吁,酒后勿开车,轻者罚款送拘留,重者车毁性命休,另应确实遵守车牌悬挂规定,切莫涂抹污损,或是安装其他器具让车牌无法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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