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不得发(散)布选举民调 LINE、网路转传当心触法

【记者林伟呈报导】

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将于11月26日举行投票,高雄市选委会指出,从明日(16日)凌晨零时起至投票日投票时间截止前,任何人依选罢法规定都不得再发布或散布民调,违者可能面临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市选委会表示,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也不能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违者将依第110条第5项规定处罚。并举出过去常见的违法受罚态样包括:
1、 民众因一时大意或不清楚规定,用脸书、LINE、PTT或其他社群网站,将含有民调的资讯转发出去。
2、 政党或候选人在从事竞助选活动时,为了催票拉抬选情而公开宣讲引述相关民调。
3、 网路媒体、电视媒体或平面媒体报导、引述民调,或上述媒体之节目主持人、来宾讲述、评论相关民调。

市选委会强调,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受到选罢法规范的不限于专业机构的正式民调,即使散布或引用的是过去的(投票日10日前)、不实的或非正式的民调资料,仍然适用于处罚规定。选委会呼吁政党、民调机构、媒体及市民大众,都能共同遵守规定,避免抱持侥幸心态或因疏忽不慎而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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