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起禁养上路 屏县府呼吁辖内比特犬饲主尽速完成绝育以免受罚

【记者谢慧真报导】

比特犬伤人事件频传,农委会依据动保法第8条,将比特犬、美国比特斗牛犬及史大佛夏牛头犬纳管,禁止其输出、入及饲养繁殖,新规定上路后有1年缓冲期,将在明(112)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未登记及未绝育者最高可重罚50万元。屏县府呼吁辖内比特犬饲主务必把握最后机会办理宠物登记及绝育,以免受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公告比特犬为「指定禁止饲养或输入之动物」,屏县府着手清查辖内已宠物登记比特犬,截止12月8日止,登记在养比特犬共572只,绝育率已由5月清查时23%提升至73%,但仍有将近3成饲主未替所饲犬只完成绝育,县府表示法定期限到后将针对饲有比特犬仍未绝育之饲主及未替犬只宠物登记之饲主强力执法,依动物保护法规定开罚。

屏东县政府农业处处长郑永裕表示,依照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除特定宠物繁殖业者以外之饲主皆须替所饲养之犬猫绝育,违者可依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裁处最高25万元罚锾。 112年3月1日起饲养未登记比特犬,可依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处最高25万元罚锾,且得没入该犬只。并再次呼吁目前已登记在养中比特犬饲主应尽速替所饲犬只绝育,且遵守农委会公告之「具攻击性宠物及其出入公共场所该采取之防护措施」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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