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申请至113年3月1日止 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万元

(记者吴冠贤报导)为缓解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的经济负担及降低家庭照顾压力,中央针对「112年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补助额度调高为每人每年6万至12万元,由中央全额补助,预估高雄市将有7,000个家庭受益,截至112年8月31日高雄市已受理1,418件,提醒市民补助方案申请期限采2阶段受理,第1阶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2阶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符合资格者请于期限内向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提出申请,逾期依中央规定不予受理。

补助条件: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依法设立各类住宿式服务机构,包含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自费失智养护床)、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及提供住宿式服务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

补助资格:
1.新台币12万元补助:经地方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评估长照需要等级达4级以上或是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补助计算期间实际入住机构天数,累计达180天以上,每人补助新台币12万元。
2.新台币6万元补助:于11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实际入住机构者,且112年入住天数延续且累计达180天以上之事实,今年度未经长期照顾管理中心评估或经评估长照需要等级未达4级,每人补助新台币6万元。
3.符合上述补助条件者,如112年度入住天数累计未达180天,则逐月检核每月入住天数,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1万元或5千元)。

高雄市政府自109年起于卫生局设立单一受理窗口,考量入住机构之市民多数未经长照需要等级评估,民众可拨打1966专线或透由机构向高雄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提出评估申请,经照顾管理专员评估取得长照需要等级后备妥相关书面文件提出补助申请,高雄市提供临柜、邮寄及机构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请管道,如有相关问题可洽询长照服务专线1966或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长期照顾中心专线07-7131500转1105,申请流程及办理方式已公告于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卫生福利部长照专区(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住宿式长照辅助大提升。(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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