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埕区濑南街建筑物擅自于楼梯间增设门扇 工务局限期7日内改善

(记者李文宾报导)位于高雄市盐埕区濑南街建筑物于楼梯间增设1门扇,工务局已发文通知屋主限期7日内改善完竣,如未改善将依建筑法规定处以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工务局表示,濑南街建筑物违规使用部分该局已通知屋主限期改善完成,而民众陈情该建筑物屋主将室内1间房隔成9间套房出租部分,该局将会同消防局至现场勘查是否违反建筑法规定。另外,住户于楼梯间放置物品,该局也已发文通知大楼管理负责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先行制止违规住户,若经制止而仍未改善者,工务局将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工务局呼吁,依据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应依核定之使用类组使用,有变更防火区划、防火避难设施等与原核定使用不合之变更者,应委托开业建筑师向该局办理建筑物变更使用执照,如未申请变更使用执照,处建筑物所有权人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如有室内装修或变更隔间也应依建筑法规定申请室内装修许可审查,以确保建筑物之使用安全。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