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至15楼层集合住宅定期公安申报至3月底 未申报者最高可罚30万

(记者黄文博/台南报导)台湾由于社会家庭结构的改变,公寓大楼兴起,近几年发生多起大楼严重火灾憾事;政府自112年起,新增8至15楼层集合住宅公寓大厦,应每3年办理一次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申报,今年第一季至3月底,台南市应申报199件,目前仅10%完成申报,未依规定完成公安申报者,最高可罚30万元。

依内政部《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原仅规定16层以上住宿类建筑物每2年公安申报1次,新制则是增加建筑物8层以上未达16层应每3年申报1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经中央认可之建筑物公共安全查机构,办理公安申报作业,检查项目包含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共6大项。

工务局表示,若大楼屋龄未达20年之建筑物(93年1月1日以后领得使用执照者),应在112年第一季(3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屋龄20年以上之建物(92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使用执照者,应在113年第一季申报。如未依规定完成公安申报者,依照《建筑法》第9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违规使用者,得连续处罚。

工务局提醒今年应提出申报之8层楼以上建筑物,请尽速于3月31日前完成申报,以免受罚!民众如有关建筑物公共安全申报疑问,可洽询工务局使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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