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卫生局公布自助选物贩卖机贩售食品机台稽查结果

(记者黄思慈报导)自助选物贩卖机(俗称夹娃娃机)贩售食品日益多样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于112年5月10日至31日启动自助选物贩卖机稽查专案,查获5家业者所属的84台机台外部业者资讯标示违规,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5条暨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罚锾。

卫生局表示此次专案以随机抽检方式稽查辖内104处自助选物贩卖机店,查核重点在业者资讯是否张贴于机台外部、机台内摆售的食品标示是否符合规定以及食品有无逾有效日期,总计查核3,177台,陈列摆售食品占863台,其中84台(9.73%)业者资讯未标示或标示不全。

卫生局提醒「自动贩卖机贩售食品之标示规定」已于106年7月1日施行,应于机台外部明显标示贩卖业者资讯,包括业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机台内贩售包装食品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 条规定以中文完整标示品名、内容物名称、净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国)、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若为进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 条规定申请查验。此外,机台业者亦应随时注意机台内贩售的食品品质及有效期限,以维护民众食品安全。

本次稽查结果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资讯可上卫生局网站(http://khd.kcg.gov.tw/) 食品卫生专区查询。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7134000转食品卫生科)(全文完)。

稽查人员于自动贩卖机店稽查。(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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