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务机构补助提高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万元」

(记者魏正赐报导)为缓解中、重度失能者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的家庭经济负荷,并考量长照政策对于「照顾不离职」之期待,减轻家属负担并予失能者更好照顾,卫生福利部调整「112年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补助额度每人每年6万至12万元,取消以往依税率级距之补助方式,并采2阶段受理申请,第1阶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2阶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

补助条件:
1.入住之机构类型:入住依法设立各类住宿式服务机构,包含一般护理之家、精神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除安养床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荣誉国民之家(自费失能养护床、自费失智养护床)、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及提供住宿式服务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
2.中、重度失能者:经评估长照需要等级达4级以上或具身心障碍证明中度以上者,且补助计算期间实际入住机构天数,累计达180天以上,每人补助新台币12万元。
3.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长照需要等级未达4级且于11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实际入住机构者,计算112年入住天数延续且累计达180天以上,每人补助新台币6万元。
4.符合上述补助条件者,如112年度入住天数累计未达180天,则逐月检核每月入住天数,就住满1/2日历天之月份,每月给予补助总金额1/12(1万元或5千元)。

考量已入住机构之住民多数未经长照需要等级评估,民众可拨打1966专线提出评估申请外,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亦开放可透由机构统一提出评估申请,待取得评估等级后,家属再备妥其他相关书面文件提出补助申请。为提高民众申请补助效率,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自109年起已设立单一受理窗口,提供临柜、邮寄及机构代为提出等多元申请管道,相关讯息可洽高雄市苓雅区凯旋二路132号长期照顾中心,相关申请流程及办理方式已于本日上午与各住宿式服务机构召开说明会,相关讯息也同步公告于高雄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卫生福利部长照专区(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也可洽询长照服务专线1966或卫生局长期照顾中心专线(07-7131500转1105)。

住宿式服务机构补助图片。(卫福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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