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鼓山區某燒肉店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乙案

(記者李文賓報導)高雄市衛生局26 日派員至燒肉店與肉品製作場所查察,查該業者為自助烤肉店不需專業烹煮技術即可出餐,針對食品添加物未依專人、專區、專冊管理、提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未齊全、食材部分未離地、冷藏無溫度記錄表、部分食材未覆蓋等缺失,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倘屆期未改善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暨44規定,處6萬元以上罰鍰。

本局抽驗4件肉製品檢體,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其濃度分別為0.56 g/Kg、1.43 g/Kg、1.15 g/Kg、1. 40 g/Kg,均低於食品添加物己二烯酸於肉製品中法規限量標準(2.0 g/kg)。
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格標準,惟外包裝未標示防腐劑疑慮,將依程序約詢業者進一步釐清。

廚房設立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該址廚房機具設備或使用面積是否涉及未具有工廠登記之情事,已移請本府經發局依權責辦理。

食品業者應善盡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衛生局嚴格依法把關監督,倘查獲不法依法嚴懲,保障市民食的安全。

高雄市衛生局派員至燒肉店與肉品製作場所查察。(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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