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反映鼓山区某烧肉店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乙案

(记者李文宾报导)高雄市卫生局26 日派员至烧肉店与肉品制作场所查察,查该业者为自助烤肉店不需专业烹煮技术即可出餐,针对食品添加物未依专人、专区、专册管理、提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未齐全、食材部分未离地、冷藏无温度记录表、部分食材未覆蓋等缺失,责令业者限期改善,倘届期未改善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8条暨44规定,处6万元以上罚锾。

本局抽验4件肉制品检体,检出防腐剂己二烯酸其浓度分别为0.56 g/Kg、1.43 g/Kg、1.15 g/Kg、1. 40 g/Kg,均低于食品添加物己二烯酸于肉制品中法规限量标准(2.0 g/kg)。
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规格标准,惟外包装未标示防腐剂疑虑,将依程序约询业者进一步厘清。

厨房设立需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该址厨房机具设备或使用面积是否涉及未具有工厂登记之情事,已移请本府经发局依权责办理。

食品业者应善尽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卫生局严格依法把关监督,倘查获不法依法严惩,保障市民食的安全。

高雄市卫生局派员至烧肉店与肉品制作场所查察。(高雄市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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