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新化区某酱油工厂发生工安事件 已要求立即停工 并已协助家属办职灾慰助

(记者吴冠贤报导)今日(6)日上午8时48分许,台南市新化区某酱油工厂一名劳工进入酱油槽进行酱渣清理作业时,疑似因缺氧中毒晕倒于酱油槽内,两名同事见状立即进入槽内救援,不久亦晕倒于槽内,经紧急送医急救后,目前皆已恢复呼吸心跳。

该工厂辖管职安署南区职安中心获报后,立即派员至工厂实施检查,初判原因为作业人员未置备测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之必要测定仪器,并采取随时可确认空气中氧气浓度、硫化氢等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之措施,以保持该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浓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职安署南区职安中心已于现场要求事业单位立即停工。

工厂已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6条第1项第7款未防止原料、材料、气体、蒸气、粉尘、溶剂、化学品、含毒性物质或缺氧空气等引起之危害,将处最高罚锾30万元。

台南市劳工局除了立即前往关心,也启动FAP机制,协助家属办理职业灾害慰助。劳工局局长王鑫基表示,局限空间作业风险性高,事业单位平日应加强对局限空间内危害之确认,局限空间内氧气、危险物、有害物浓度之测定,通风换气实施方式与危害物质之隔离措施及危害防止措施,作业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进入作业许可程序,紧急应变处置措施等,以防止局限空间作业职灾憾事再发生。

台南市职安健康处说明,局限空间灾害预防重点如下:

  • 雇主使劳工于局限空间从事作业,有危害劳工之虞时,应于作业场所入口显而易见处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项,使作业劳工周知:
  • 作业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时,应经许可始得进入之重要性。
  • 进入该场所时应采取之措施。
  • 事故发生时之紧急措施及紧急联络方式。
  • 现场监视人员姓名。
  • 其他作业安全应注意事项。
  • 雇主应禁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局限空间之作业场所,并于入口显而易见处所公告禁止进入之规定;于非作业期间,另采取上锁或阻隔人员进入等管制措施。
  • 雇主使劳工从事局限空间作业,有缺氧空气、危害物质致危害劳工之虞者,应置备测定仪器;于作业前确认氧气及危害物质浓度,并于作业期间采取连续确认之措施。
  • 雇主使劳工于有危害劳工之虞之局限空间从事作业时,应设置适当通风换气设备,并确认维持连续有效运转,与该作业场所无缺氧及危害物质等造成劳工危害。

前条及前项所定确认,应由专人办理,其纪录应保存三年。

  • 雇主使劳工于有危害劳工之虞之局限空间从事作业时,其进入许可应由雇主、工作场所负责人或现场作业主管签署后,始得使劳工进入作业。对劳工之进出,应予确认、点名登记,并作成纪录保存三年。
  • 雇主使劳工进入局限空间从事焊接、切割、燃烧及加热等动火作业时,除应依第一项规定办理外,应指定专人确认无发生危害之虞,并由雇主、工作场所负责人或现场作业主管确认安全,签署动火许可后,始得作业。
  • 雇主使劳工从事局限空间作业,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 1.作业区域超出监视人员目视范围者,应使劳工佩戴符合国家标准 CNS14253-1 同等以上规定之全身背负式安全带及可侦测人员活动情形之装置。
  • 2.置备可以动力或机械辅助吊升之紧急救援设备。但现场设置确有困难,已采取其他适当紧急救援设施者,不在此限。
  • 3.事属缺氧症预防规则所列之缺氧危险作业者,应指定缺氧作业主管,并依该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如事业单位对于危害预防有疑问,可向台南市职安健康处洽询,电话06-2150806。

酱油工厂发生工安事件。(台南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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