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酒駕又騎車自撞 警到場處理順便送法院

(記者林韋呈報導)

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112年12月16日18時許獲報鳳松路與文龍東路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到場了解為何男(49歲)騎乘機車沿文龍東路東往西行駛時,行經上述路口時,自撞路邊停放於停車格內之小貨車,何男上嘴唇撕裂傷送醫救治,所幸無大礙。惟經警方酒測,何男竟有酒駕情形,且經查詢,何男亦為台北士林地檢於今(112)年12月所發佈家庭暴力防治法通緝犯,警方於何男治療完畢,詢後將其移送偵辦及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切勿酒後駕車以避免造成自身及他人危險,而涉訟應如期報到,刑罰亦應配合執行,以免屢傳未到而遭通緝。

圖說-何男(49歲)騎乘機車沿文龍東路東往西行駛時,行經上述路口時,自撞路邊停放於停車格內之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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