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岳辉、李宗荣不当参与社交活动 除曾被申诫处分 更遭监察院弹劾

记者杨小慧/台南报导

前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吴岳辉(现为执业律师)、台南地检署资深检察官李宗荣,不当参与社交活动,接受招待,影响检察官形象及机关声誉,违失事证明确,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及检察官伦理规范规定,监察院于103年12月4日通过章仁香、杨美铃委员提案,弹劾吴岳辉、李宗荣,移送司法院审议,被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处申诫处分。

判决指出,吴岳辉、李宗荣及另一施姓检察官,于102年1月8日下班后应该署司机室之邀,参加该署司机室之年终聚餐,由吴岳辉、李宗荣出钱宴请。嗣该署司机王○文于餐会结束,搭载吴岳辉等3人返回台南地检署途中,为表达感谢之意,提议前往台南市北海餐饮复合大楼附设KTV(下称:北海KTV)续摊唱歌,并由王○文请客。

惟王○文另通知曾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侦查佐,已退休之王○鑫到场,王○鑫携带洋酒2瓶于同日下午9时30分到达北海KTV,因吴岳辉、李宗荣与王○鑫以往曾合作办案,遂共饮助兴。

嗣王○鑫于同日下午10时31分许,联络友人王○玮,请王○玮代找5名小姐至北海KTV310包厢,该5名酒店陪侍小姐于同日下午11时许抵达北海KTV310包厢内,其间吴岳辉、李宗荣2人并于有女陪侍之KTV310包厢与王○鑫、王○文及5名小姐等相互敬酒、唱歌。

至翌日凌晨1时30分许,吴岳辉等3人先后出现在北海KTV门口,欢送该5名小姐先行离去后,吴岳辉等3人与王○文则仍留在北海KTV包厢内,继续欢唱至翌日凌晨3时始离去。

判决指出,吴岳辉、李宗荣对于非职场同仁,久未连络之王○鑫突然出现之偶发情事,纵属旧识,基于一般礼仪,宜仅为礼貌性寒暄,以免衍生其他不合宜之社交,而王○鑫携带洋酒二瓶前来共饮助兴,渠等且进入有女陪侍之包厢与王○鑫及其友人相互敬酒及唱歌,显有损检察官清廉自持形象。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犯罪追诉,为公平正义之表征,权责綦重,物望所瞻,本当洁身自爱,应有较一般公务员更高道德标准,方不负国家付托之殷,社会信赖之尊。吴岳辉、李宗荣不当参与社交活动,接受有女陪侍不当招待,损及检察官廉洁形象,影响司法尊严,核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及第5条,检察官伦理规范第5条及第25条第1、2项等规定。爰依宪法第97条第2项、监察法第6条及法官法第89条第8项、第51条第1项之规定提案弹劾,移请司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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