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性平三法」草案 权势性骚重罚 延长申诉时效

(记者张淑慧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此次修法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以「有效」、「友善」、「可信赖」三大原则,完备性骚扰防治法制,并将强化裁罚,包含行政罚最高新台币100万元、惩罚性赔偿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

行政院长陈建仁昨日访视「113保护专线中心」时指出,性骚扰和性侵害不仅伤害个人的人格尊严,也让社会充满恐惧与不安。近期性骚扰案件频传,掀起一连串MeToo运动,促使政府推动「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性平三法」修法作业。

陈建仁表示,此次「性平三法」修法重点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以有效、友善、可信赖三大原则,完备性骚扰防治法制,并重视被害人隐私保护,提供相关咨询与转介资源等扶助措施,希望达到友善保护被害人,让制度可信赖的目标。

陈建仁进一步指出,本次修法也强化裁罚,有效打击加害人,包括对利用权势性骚扰的雇主,新增民事惩罚性赔偿;对雇用人或最高负责人为权势性骚扰者,新增行政罚;以及新增利用权势犯性骚扰罪者,加重刑罚至二分之一。此外,雇主如为性骚扰行为人时,将由外部主管机关进行调查,使被害人能够勇于申诉。

此次修法行政罚部分,除调高一般性骚行为人罚锾天花板为1至20万元,也新增权势性骚者罚锾为6至60万元、雇主则可开罚1至100万元;刑事部分则加重性骚扰罪刑罚,新增利用权势犯性骚扰罪者将加重其刑1/2,最重达3年。

另外,修法也强化外部申诉及监督机制,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未来若性骚扰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时,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调查结果,都可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由地方主管机关调查、裁处;这次修法也要求,雇主若接获申诉及调查结果出炉时,均需通报主管机关,强化外部适法性监督。

未来一般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发生起5年;权势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发生起7年;同时也纳入特别规定,性骚若于未成年时发生,申诉时效为成年后3年,而如果是雇主性骚,申诉人得于离职日起一年内申诉,但若性骚扰行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

可信赖部分,增订情节重大的最高负责人、主管停职,或调整职务的暂时措施,确保事件调查过程独立公正,不受行为人权势影响;建置人才资料库,培训及遴选具性平意识的成员;增加得请民间专业人士或团体提供协助调查。

草案将送立法院7月临时会审议,罗秉成表示,相关修法第一阶段措施将在三读后、走完行政程序就会施行,第二阶段涉及宣导以及地方政府配合部分,则预定明年3月8日妇女节实施。

层级式处罚,权势性骚重罚。(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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