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行人用路安全刻不容缓 前镇分局加强宣导与执法

(记者谢富益报导)有关网路流传「前镇区二圣路与瑞祥街口车辆未礼让行人」影像一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 条规定,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或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时,均应暂停让行人先通过,并与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离(约1个车道宽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个枕木纹的间隔)。违规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规定最高可处罚新台币3,600元,前镇分局将依据影像画面,针对各违规事实行为逐一依法告发,并持续针对该路口路段加强执法取缔。

据统计,前镇分局迄今针对本辖二圣路及瑞祥街路段执行交通违规稽查取缔,计举发汽机车不停让行人等各项交通违规达240件,另为落实「交通安全政策」,发挥防制效果,并派员至交通运输业、学校、社区里民活动中心、交通要道等处所宣导各项交通法规与安全观念,强化用路人行人交通安全观念。

另市警局表示,将持续针对行人路权强化执法作为,通令各单位针对辖区医疗院所、学校、市场周边路口等行人众多处所增加见警率及执法作为,以贯彻维护行人安全的决心,统计5月1日至11日取缔未停让行人等妨害行人违规计5,922件;另针对酒驾、闯红灯、超速大型车违规等重大违规,将持续于易肇事路(段)口精准执法,维护用路人安全,防制交通事故。

市警局呼吁,维护路口通行安全,驾驶人和行人都需要共同遵守规范,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或转弯时,应减速慢行、停让行人、尊重「行人路权」;行人也应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闯越车道行走,并遵守号志、标志、标线及指挥规定,通行安全才有保障。

前镇分局加强宣导与执法。(高雄市前镇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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