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衝突 警方火速帶回2男偵辦

(記者謝富益報導)三民二分局獲報於112年6月16日19時許在三民區九如一路與光武路口發生糾紛案,警方快打部隊立即馳赴現場處置,發現洪姓男騎士(27歲)與余姓男駕駛(21歲)因行車糾紛產生口角,洪男腳踹副駕駛車門並徒手錘破右前窗,造成車窗破裂、車門凹陷,洪男右手割傷,自行包紮。

經了解,余男駕駛自小客車沿九如一路行駛時,因變換車道與外側車道行駛之洪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互按喇叭,雙方發生口角糾紛而衍生上情;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已分開,惟仍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釐清,全案依刑法毀損、強制、恐嚇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本案洪姓騎士行駛途中驟然煞車並於車道中暫停之危險駕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駕駛人另應接受道安講習,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余姓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絕對強力執法勿枉勿縱,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圖說:雙發發生口角後,騎士徒手錘破右前窗。(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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