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竊盜遭警送辦 法院通知未到被通緝 又被同一個員警逮到 搖頭嘆「這麼剛好」

(記者黃思慈報導)男子涉嫌竊盜案因未至法院說明而遭通緝,卻遇到了早已鎖定他的員警,男子被告知通緝一臉震驚,警後將他依竊盜通緝罪移送法辦。

112年7月22日早上8點,五甲派出所警員吳歡行經鳳山區忠誠路與福祥街口時,見一部腳踏車迎面而來,「這不是自己找了好幾天的通緝犯嗎?」隨即上前攔查確認蔡男(63歲)在112年7月4日因竊盜案件被高雄地檢通緝。

一切就這麼剛好,當吳歡以無線電呼叫支援時,路上正好一部五甲派出所巡邏車行經及載上車,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蔡男被告知通緝一臉震驚,後來才說他有時候睡公園所以可能沒收到傳票,全案依竊盜通緝罪移送地檢偵辦。

鳳山分局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的傳票,務必依照指定的日期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追緝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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