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桑助警抓酒駕 累犯男遭扣牌送辦

(記者謝富益報導)岡山分局甲圍分駐所員警於8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一名騎乘機車的婦人突然向警方稱:「前面那台車蛇行!」警方見狀尾隨觀察,同時也發現該車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上前將其攔停。

警方盤查過程中,發現謝男(68年次)不僅身上散發濃厚酒味,且曾因酒駕遭送辦,在警方的詢問之下,謝男坦承喝了一手啤酒,經酒測後酒測值已超標,警方當場分別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42條規定舉發扣繳其牌照,並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岡山分局提醒,自112年06月30日起就已施行加重酒後駕車處罰,修法後除了加重酒駕累犯者的罰則外,對於車主也新增了連坐的處罰。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該車輛車牌一律弔扣2年;另外,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則依同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弔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謝男酒測值超標。(高雄市岡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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