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躲7年 謊稱整形遭戳破!

(記者謝富益報導)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員警於112年8月22日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巡簽至三民區六合路上超商,發現一名潘姓女子(74歲)看見警方到來,神情緊張趕緊走進超商躲避,此舉引起員警注意,便跟隨潘女進超商上前盤查,潘女謊報其陳姓友人身分,但照片明顯異於本人樣貌,見員警識破假身分,潘女只好坦承自己為通緝犯,警方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潘女發現員警後,便走進超商試圖躲藏,員警見狀察覺有異便跟隨向前盤查。女子一開始謊稱陳姓友人身分,但遭員警識破打臉後,潘女仍狡辯照片上的人確實是自己沒錯,是因為自己的頭髮剛剛”sado” 「電」過,而且不放棄地不停地向警方訴說自己愛”水”(漂亮),所以眼睛、鼻子等等都有整形過,試圖欺瞞警方。不過長明所巡佐李佳衛也不是省油的燈,擔任警職逾30年的經驗,一眼便識破潘女與假身分的照片臉部特徵都大大不相同,最後在資深巡佐一句話「42年次生肖屬什麼?」,潘女支支吾吾回答「屬龍」,謊言當場遭戳破,潘女自知無法再掰下去,無法自圓其說後,便坦承自己是遭到高雄地檢署於105年發布詐欺、銀行法通緝,全案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據了解,潘女執行刑期1年,潘女知道自己通緝,一直四處躲藏長達7年之久,而且好不容易明(113)年3月通緝時效就即將消滅,可以成功逃避司法追訴了,豈料法網恢恢還是躲不過警方查緝。潘女告知警方,因自己年事已高,擔心入獄後會不適應,才會不停躲藏、逃避司法,這一躲便躲了7年。

三民一分局呼籲,民眾如因案被通知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與審判效力威信,以維社會安定。

通緝犯女子謊報友人身分,但照片明顯異於本人樣貌,遭員警識破。(高雄市三民第一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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