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剪线超车再急煞 警举发4样违规事实

(记者谢富益报导)有关民众于网路社团上传「轿车剪线超车再急煞」影音,检视民众提供行车记录器影像,发生时间约为112年9月7日凌晨5时许于凤山区自由路上,经查本分局忠孝所该时段未接获报案前往处理类似纠纷。

凤山分局检视民众检举提供相关影像,将依道交条例第4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第43条1项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第45条1项3款「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第41条「汽车驾驶人,按鸣喇叭不依规定,或按鸣喇叭超过规定音量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等4样违规事实迳行举发。

凤山分局呼吁,民众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以维护用路人安全。行车应心平气和,以免一时情绪口出恶言亦触法。

轿车剪线超车再急煞。 (高雄市凤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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