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與路過駕駛起爭執 互相鬥毆

(記者黃思慈報導)14日晚上四維二路與光華一路口行車糾紛一案,現場係甲方汽車駕駛蔡男(66年次)與另一乙方行人劉男(71年次),劉男因酒醉在道路上行走,蔡男經過發現路中有人立即閃避,劉男不滿腳踹該車左前葉子板,造成車漆脱漆,蔡男隨即下車理論,雙方互相推擠,均無明顯傷勢,本分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趕抵現場查處,並帶回釐清案情。

案經檢視行車記錄器影片佐證及查訪周邊,發現劉男酒後在路上行走,蔡男駕駛自小客車經過,確有糾紛情事,雖雙方皆不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仍針對雙方推擠行為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互相鬥毆,各裁處18000元以下罰鍰;另劉男於道路上隨意行走部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行人在道路上阻礙交通,處500元罰鍰。

苓雅分局表示,民眾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態度溝通,並循平和處理的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罔顧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訴諸違法手段而觸法遭送辦!

警方針對互相鬥毆各裁處180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提供)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