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与路过驾驶起争执 互相斗殴

(记者黄思慈报导)14日晚上四维二路与光华一路口行车纠纷一案,现场系甲方汽车驾驶蔡男(66年次)与另一乙方行人刘男(71年次),刘男因酒醉在道路上行走,蔡男经过发现路中有人立即闪避,刘男不满脚踹该车左前叶子板,造成车漆脱漆,蔡男随即下车理论,双方互相推挤,均无明显伤势,本分局于接获通报后立即派员赶抵现场查处,并带回厘清案情。

案经检视行车记录器影片佐证及查访周边,发现刘男酒后在路上行走,蔡男驾驶自小客车经过,确有纠纷情事,虽双方皆不提出刑事告诉,警方仍针对双方推挤行为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第2款规定互相斗殴,各裁处18000元以下罚锾;另刘男于道路上随意行走部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1项4款,行人在道路上阻碍交通,处500元罚锾。

苓雅分局表示,民众遇有纠纷应以理性平和态度沟通,并循平和处理的合法方式解决,或尽速通知警方到场协助处理,切勿罔顾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诉诸违法手段而触法遭送办!

警方针对互相斗殴各裁处18000元以下罚锾。(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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