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前往處理事故遭追撞 左營警依法處置

(記者黃思慈報導)左營分局左營派出所黃姓警員於112年11月22日9時51分,獲報在左營區左營大路491巷口有交通事故發生,立即趕赴處理。

黃員於9時55分許,駕駛巡邏車沿左營大路北往南方向行駛,在左營大路451巷口暫停並使用左方向燈等待迴轉時,竟遭後方由57歲耿男駕駛之自小客車追撞,導致巡邏車往前撞擊當時沿左營大路南往北方向,由31歲王女騎乘之重機車,王女機車又撞到路邊停車格內兩部重機車(駕駛人均未在場),之後巡邏車又繼續往前撞到停車格內自小客車(駕駛未在場),因而肇事。本件事故導致王女手腳擦挫傷、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之虞,立即送醫治療。相關駕駛人經檢測均無飲酒情事。警方於肇事現場測繪、蒐證,並派員疏導車流,有關肇事責任,將陳報交通大隊判定。

左營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本案員警係迴車前暫停並使用左方向燈等待中遭後方車輛追撞肇事,惟相關肇責仍待交通大隊認定。也呼籲駕駛朋友減速慢行,方能保障你我交通安全。

員警前往處理事故遭追撞。(高雄市左營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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