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前往处理事故遭追撞 左营警依法处置

(记者黄思慈报导)左营分局左营派出所黄姓警员于112年11月22日9时51分,获报在左营区左营大路491巷口有交通事故发生,立即赶赴处理。

黄员于9时55分许,驾驶巡逻车沿左营大路北往南方向行驶,在左营大路451巷口暂停并使用左方向灯等待回转时,竟遭后方由57岁耿男驾驶之自小客车追撞,导致巡逻车往前撞击当时沿左营大路南往北方向,由31岁王女骑乘之重机车,王女机车又撞到路边停车格内两部重机车(驾驶人均未在场),之后巡逻车又继续往前撞到停车格内自小客车(驾驶未在场),因而肇事。本件事故导致王女手脚擦挫伤、意识清楚、无生命危险之虞,立即送医治疗。相关驾驶人经检测均无饮酒情事。警方于肇事现场测绘、蒐证,并派员疏导车流,有关肇事责任,将陈报交通大队判定。

左营分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6条「汽车回车前,应暂停并显示左转灯光或手势,看清无来往车辆,并注意行人通过,始得回转」,本案员警系回车前暂停并使用左方向灯等待中遭后方车辆追撞肇事,惟相关肇责仍待交通大队认定。也呼吁驾驶朋友减速慢行,方能保障你我交通安全。

员警前往处理事故遭追撞。(高雄市左营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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