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恐嚇 適警巡經解圍

(記者吳冠賢報導)11月26日5時10分許,董姓民眾(65歲)在晨間運動行經覺民路時,因被盧姓男子(30歲)駕駛小貨車嚇到便揮手表達不滿,盧男認遭挑釁持棍棒下車理論。

適逢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所解送人犯途經該處,董民遂攔車尋求協助,警方到場了解,盧男未有攻擊或其他侵犯行為,董民不提告訴,惟盧男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警方呼籲,民眾如遇糾紛時,請保持冷靜,立即撥打110報案,警方會立即前往協助。

行車糾紛恐嚇 適警巡經解圍 (高雄市三民第二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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