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遭攔 竟不認妻子又當場嚇到失禁

(記者謝富益報導)三民二分局鼎金所警員陳弘旂於11月28日19時許擔服巡邏勤務,巡經鼎力路與鼎金後路口時,見一對雙載男女竟騎乘已註銷車牌之機車,立即向前攔停盤查身分。

受檢時,莊姓女騎士(53歲)表示機車為其所有,惟男乘客僅回應兩人為朋友關係、拒不受檢欲離開現場,員警見其形跡可疑強勢要求出示身分,男子竟緊張到當場大小便失禁;經確認後,始發現兩人為夫妻關係,陳男(54歲)為高雄地檢署發布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當場逮捕並解送歸案。

另莊女使用註銷車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機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警方呼籲,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需留意後續相關司法文書,應依期限內到案,以免成為通緝犯。

雙載男女騎乘已註銷車牌之機車遭警攔停盤查身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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