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駕」酒醉拋錨露餡 吞18萬罰鍰

(記者魏正賜報導)楠梓區一名41歲張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未料半路拋錨在快車道上引起執勤員警注意。現場攔查意外發現張男散發濃厚酒味,張男拒測吞下18萬罰鍰。

本案發生於112年12月27日17時50分許,楠梓分局巡邏員警在高楠公路與德民路口,發現有輛自小客車拋錨路中動彈不得。當時下班時間車流量大,員警遂主動上前關心協助,此時見張男心虛刻意與員警保持距離,當下寒流來襲氣溫驟降,張男卻滿頭大汗並散發酒味。經員警以酒精感知器實施檢測,張男遂向警方坦承中午確有飲酒情事,惟表明拒絕接受酒測。

楠梓分局表示,駕駛人拒測可處以新臺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及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十年內第二次拒絕接受酒測者,罰鍰將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且累計無上限,同時必須吊銷汽機車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酒駕拋錨露餡,拒測吞下18萬罰鍰。 (高雄市楠梓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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