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驾」酒醉抛锚露馅 吞18万罚锾

(记者魏正赐报导)楠梓区一名41岁张姓男子酒后驾驶自小客车上路,未料半路抛锚在快车道上引起执勤员警注意。现场拦查意外发现张男散发浓厚酒味,张男拒测吞下18万罚锾。

本案发生于112年12月27日17时50分许,楠梓分局巡逻员警在高楠公路与德民路口,发现有辆自小客车抛锚路中动弹不得。当时下班时间车流量大,员警遂主动上前关心协助,此时见张男心虚刻意与员警保持距离,当下寒流来袭气温骤降,张男却满头大汗并散发酒味。经员警以酒精感知器实施检测,张男遂向警方坦承中午确有饮酒情事,惟表明拒绝接受酒测。

楠梓分局表示,驾驶人拒测可处以新台币18万元罚锾、当场移置保管车辆、参加道路安全讲习及吊销驾照,三年内不得考领;十年内第二次拒绝接受酒测者,罚锾将为前一次处罚金额再加罚18万,且累计无上限,同时必须吊销汽机车驾照,5年内不得考领,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酒驾抛锚露馅,拒测吞下18万罚锾。 (高雄市楠梓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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