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攜幼童投票 政黨票不慎遭兒撕毀遭函送參處

(很角色時報記者林韋呈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名婦人今(13)日攜帶幼子投票,卻因幼童一時好奇,不慎撕毀該張政黨票,經由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向在場警衛人員反映,鳳山警分局員警立即到場,並將該母親及幼女帶返所,全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選委會參處。

警方指出,鳳山警分局鳳崗派出所於本(13)日8時49分許,獲報於轄區某投開票所,疑有民眾攜帶未滿6歲幼童入內投票,卻因幼童一時好奇,不慎撕毀該張政黨票,經由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向在場警衛人員反映,鳳山分局員警立即到場,並將該母親及幼女帶返所釐清事由。全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選委會參處。

警方表示,經詢母親李女,對方說攜帶女兒前往投開票所投票,因女兒未滿6歲,經在場選務人員同意讓渠帶同入內投票,後因女兒活潑調皮,出手拉扯手中選票,不慎造成選票毀損情事,並非出自故意所為。

案經鳳山分局請示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李怡增及本轄鳳山區選監委員後,全案依違反選舉罷免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選委會參處。

鳳山分局分局長蔡鴻謀呼籲,民眾攜帶6歲以下幼童進入投開票所應妥適安撫幼童情緒,若有失控之狀況,應即反映投開票所管理員或警衛協助處理,避免發生幼童毀損選票之情事,另請成年民眾亦不得任意撕毀選票,避免觸法。

婦人攜帶幼子投票,卻因幼童一時好奇,不慎撕毀該張政黨票,經由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向在場警衛人員反映,鳳山警分局員警立即到場,並將該母親及幼女帶返所釐清事由。(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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