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员工训练耍花招 高雄市劳工局示警若有这意图最高可罚雇主30万

【很角色时报吴冠贤/高雄报导】劳工求职市场花样百出,传出有业者为想征人留才,以办理员工教育训练的名义,由内部人员担任讲师,训练时数仅3小时,却号称价值15万元,要求有意到任的求职者签立本票担保,受训期满后须于公司任职至少2年。高雄市劳工局表示,雇主欲与劳工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为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费用,且应就培训期间、成本及人力替补的可能性综合考量,违者约定无效。

劳工局长周登春指出,雇主办理内部教育训练,增进员工专业技能,提升工作绩效,需考量该训练是否可让劳工获得该行业进阶职能,如仅为一般性、日常的基础训练,而非更高阶之专业技术,或训练讲师即为公司管理阶层,则雇主支出之培训费用,属雇主应负担之一般性人事成本,不应要求员工支付训练费用或具保服务一定年限,否则恐有假借训练名义,要求员工签立最低服务年限契约之意图;倘该训练费用(不以金钱为限)尚具有担保聘雇契约履行之「保证金」性质,可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3款之规定,裁处雇主6至30万元罚锾。

另现今征才管道多元,除人力银行及传统报纸外,店家透过张贴海报、红布条、民众常使用的FB、IG、LINE等社群平台、或其他网路社群等,都常见职缺广告讯息,在此提醒雇主,如广告内容揭示「限女性」、「男性佳」、「征门市小姐」、「年龄OO岁以下」、「限本地人」等文字,都属于就业歧视,这些文字都已排挤部分求职人应征,影响他们就业机会之平等,日前有民众打电话求职,却疑因性别因素而遭雇主拒绝录用,民众已提供录音向劳工局检举,如查证属实,该雇主将面临30至150万元罚锾。劳工局提醒,雇主如因工作考量而有特殊征才需求,只能依「能力」判断,不能在征才广告限定性别、年龄等,除非雇主可以证明该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或法律有明定,否则就是就业歧视。

劳工局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保障,雇主应本诚信原则,重视员工权益,互信互重,市府为提升高雄市民劳动参与率、降低失业率,一直以来都是严以执法,排除任何影响民众就业之障碍。劳工局为避免雇主因不熟悉法令而受罚,均会针对新设立商号及公司发送宣导折页,并持续透过法令讲座、影音文宣等方式,加强提醒雇主恪遵法令,以维护劳工朋友就业权益,欢迎事业单位多加运用,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劳工局咨询专线:07-8128330。

劳工局加强就业安全宣导并严以执法排除任何影响民众就业之障碍。(高雄市政府劳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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