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放电击棒和电击枪 遭警带回侦讯

【很角色时报李丽华/高雄报导】苓雅分局成功所同仁于2月26日0时30分执行巡逻时,发现周男(71年次)驾驶之自小客车无后方保险杆,警方发现异状随即拦下稽查,经目视发现车门旁置放有电击棒及电击枪各1把,随即带回查扣侦办。

本案周男携带电击棒及电击枪各1把行为,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8款移送高雄地院简易庭裁处。

苓雅分局呼吁,电击枪、电击棒为公告查禁之器械,民众请勿任意、无故携带,因而误触法律,将得不偿失。

电击棒及电击枪各1把。(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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