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侦办徐姓等5人涉犯反涉透法、总 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提起公诉

(很角色时报记者吴冠贤高雄报导)桥头地检署侦办周姓、徐姓等 5 人涉犯反涉透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经检察官执行搜索共计 14 处,传唤徐姓等 38 人到案讯问,讯问后声请羁押禁见周、徐两嫌获准,检方经仔细过滤相关事证并勾稽共同被告与证人之供述,于3 月 4 日侦查终结,并对周嫌等 5 人提起公诉。(周、徐两人另涉嫌发展组织部分,均移由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侦办),其中徐嫌前有通缉未到之相关纪錄,且其所涉另案银行法案件,被告有海运私下管道可到大陆或他国,建请法院羁押。

地检署指出,徐嫌曾为中华致○党之副主席,系三○南频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关怀总会总顾问暨铁路妈祖慈善会理事长;王嫌系徐友人;徐某为徐嫌长子;周姓嫌犯系「高雄市
○○○姊妹关怀协会」、「台湾○○○关怀总会」理事长;郭嫌系「台湾○○○关怀总会」秘书长。

周嫌与郭嫌等自 112 年起陆续与中国台办人员及渗透来源联系并接受指示,顺应我国选举情势变化,决定于大选前号召具影响力之地方人士赴陆,并分别于台东及高雄等地区招揽民众,于 112 年
11 月中旬组团前往湖南省娄底地区接受落地招待,藉提供旅游期间享有全程免费食宿、交通费之不正利益,作为要约前开民众支持特定政党及候选人之对价,周姓并利用旅游期间不断向成员宣传支
持主张「兩岸一家亲」、「九二共識」、「反台独」之泛藍阵营,企图影响选民于 113 年二合一选举时之投票意向及选举结果。

周某受渗透来源之指示,欲培养具新住民背景之候选人,意图以「台湾○○○关怀总会」组织于 113 年二合一选举支持特定湛姓区域立委候选人演讲、站台及亮相造势,并被聘请为竞选总部顾问;徐、周均明知国民党党主席业于 112 年 5 月 17 日宣布征召新北市侯市长作为该党 113 年我国总统选举參选人,惟中国为求介入、操纵我国总统选举结果,由大陆某统战单位賈姓人士于同年 6 月间某日,居中指示徐配合中共计画拉抬当时郭姓拟參选人声量,并同步打压侯市长,目的系使国民党将侯姓原总统參选人撤换,改由郭代表该党參选总统,并搭配民众党柯姓党主席作为副总统人选,促成「郭柯配」,试图影响我国第 16 任总统、副总统选举结果。

检方指出,周嫌知悉徐乃系依照渗透来源之指示后,随即同意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资助而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传播不实事项之犯意联络,明知「台湾○○○关怀总会」并未委托jjnews 新闻网,于 112 年 7 月 24 日,针对「台湾战争与和平」为议题,以网路社群问卷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仅以徐嫌个人以不详方式所制作之不实民调數据,将不知情之杨某所提供之文案,一并提供予不知情之日报李姓记者撰拟标题为「携手拼经济 远離战争」之文章,佯作其有实际制作民调之假象,徐嫌并于 112 年 7 月 31 日以 LINE 通讯软体将载有不实民调數据文稿档案传送予周某。

检方强调,徐嫌与其子均明知渠等并未取得○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黄○勋及总统府蔡英文总统之授权,在未经渠等同意或授权情况下,竟共同基于行使伪造、变造私印、私文书及公文书之犯意。

检方起诉被告周、徐嫌系涉犯反渗透法等罪嫌,郭嫌涉犯反渗透法第 7 条、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86 条第 1 项之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约其行使投票权之罪嫌,徐嫌儿子系犯刑法第 211 第 1 项伪造公文书罪、同法第 217 第 1项伪造印章及同法第 210 条、第 216 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王嫌系犯洗钱防制法第 15 条第 1 项第 3 款之特殊洗钱罪、刑法第 210 条、第 216 条之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嫌。

检方表示,被告徐嫌前已因另案银行法案件,其一审已遭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 13 年,并科罚金新台币 1 亿元即没收犯罪所得 24 亿 4900 万元(上诉二审审理中),徐嫌已歷此司法程序,却仍不思悔悟,再犯本案反渗透法、伪造文书、洗钱等罪,可见其并未因前案遭查获而汲取教训、心生警惕,仍一再犯案,故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徐嫌未因前案遭查获而汲取教训、心生警惕,仍一再犯案,故建请法院从重量刑。(记者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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