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民生平台出击 雄检侦办本辖厂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法案件 检察官讯问负责人在内3人后声请羁押禁见

【很角色时报洪添处/高雄报导】高雄地方检察署前于113年3月1日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之情事,随即指派雄检民生专组主任检察官庄玲如、检察官李侑姿指挥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会同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至涉案业者相关处所2处进行搜索,查扣相关帐册、电磁纪录等,并指示卫生局查封违规产品共32,739公斤,另针对现场违规产品进行抽检,另带回被告李○○(男,66年次)及其配偶2人进行调查,2人于讯后请回。嗣雄检检察官密集检视查扣所得相关资料后,再于同月8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航业调查处高雄调查站、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高雄市调查处资安科、保七第三大队、高雄港务警察总队会同高雄市卫生局、食药署南部管理中心等单位至涉案业者相关处所4处进行搜索,并拘提被告李○○、吴○○(女,64年次)、谢○○(女,72年次)、章○○(女,62年次)等4人及通知证人5人到案进行讯问。雄检检察官于昨(9)日晚间讯问完毕,经综合卷内事证,认被告李○○、吴○○、谢○○等3人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第10款及同法第49条第2项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逃亡、灭证之虞,并有羁押之必要,经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另被告章○○经检察官谕令以新台币10万元交保候传。嗣法院审理后,认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灭证、逃亡等羁押原因,但无羁押之必要,谕知李○○以新台币80万元交保、被告吴○○、谢○○则以20万元交保,雄检检察官将提出抗告。

本案李男涉嫌以其亲友挂名为负责人,在台湾地区成立「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杰○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初○○○素食食品有限公司」、「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玉○○有限公司」、「海○国际食品有限公司」、「淞○实业有限公司」、「龙○○○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李男并在大陆地区成立与台湾地区同名之「龙○○○食品有限公司」,吴女、谢女、章女则分别为公司之仓管、品管及会计人员。其间李男先以大陆地区公司之名义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农村收购制作辣椒粉之原料并进行初步加工后,再出售予渠等所成立之台湾地区公司,并由该等公司在台湾进行第二次混料加工后,出货与下游厂商。而上开公司自107年间起,即陆续遭检出所进口之产品含有「苏丹红」色素,仍继续向「龙○○○食品有限公司」进货,且为规避检查,复变更以香港某公司之名义为出口商持续自大陆地区进口辣椒粉原料。另李男公司于110年间曾出货与小○坊公司之「青辣椒粉」,经小○坊公司自行委托检验公司检验,发现检出「苏丹红」色素,而退货与李男公司,讵李男复将同批货品再出货与另一厂商。后续雄检检察官仍将持续清查、比对相关帐册资料,以厘清案情全貌。

本案系透过高雄地方检察署民生安全平台机制,发挥即时通报、即时查缉之功能,由雄检检察官即时介入指挥侦办,并协助高雄市卫生局进行查扣相关产品及证物,始能及早进行后续下架、通报等行政流程,雄检将持续在现有民生安全平台的基础下,加强与地方卫生机关之联系,共同确保民众食品安全。雄检并呼吁不法之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高雄地方检察署对于食品安全绝对零容忍,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民众安全。

高雄地方检察署接获高雄市政府卫生局通报,辖内厂商所制造产品经检出含有「苏丹红」,立刻派员进行搜查。(记者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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