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二路上救护车与营小客车交通事故

很角色时报记者林伟呈高雄报导

(24)日上午9时45分新兴分局接获民众报案称,在七贤一路与民族二路上有一起交通事故,经员警到场查看系一救护车与营小客车交通事故。

现场员警查看无人受伤,经了解系救护车正载送伤患欲前往高医就诊途中与一营小客车于上开路口发生车祸事故,救护车上就诊之伤患,后续由另一台救护车协助接替载送至高医医疗无大碍。

经初步了解救护车欲直行通过该路口(向北方向),而西向直行的营小客车未注意而在路口与救护车发生碰撞,后续肇事责任将交由交通队分析厘清。

新兴分局呼吁,民众若在路上见到救护、消防、警用车辆鸣笛执勤时,请务必停等礼让,切勿一时抢快而造成交通事故,且亦有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之情形。

参考法条: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第3项规定「前项情形致人死伤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图说-七贤一路与民族二路上有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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