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理所公務車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  區監理所回應了!

(很角色時報記者吳冠賢高雄報導)高雄區監理所的公務車於日前於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於車多未塞車及未執行公務狀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高雄區監理所回應,本案經向本所委外司機瞭解後,其自承有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情事,已影響機關形象並嚴正告誡該名委外司機,將列入年度是否續聘之評估依據,惟倘再犯,即刻解聘;至於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4,000元~6,000元罰鍰,該罰鍰由駕駛自行承擔。

高雄區監理所的公務車於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於車多未塞車及未執行公務狀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讀者主提供)

高雄區監理所的公務車於5月22日上午10點07分,在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因未塞車及未執行公務狀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約1~200公尺,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

高雄區監理所回應,本案經向本所委外司機瞭解當日情形,其自承有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情事,有失公務形象已深感懊悔。

高雄區監理所委外司機坦承有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情事。(讀者提供)

高雄區監理所強調,本次情事已嚴正告誡該名委外司機,非緊急任務不應隨意開啟蜂鳴器及行駛路肩,並將對該名司機施以教育訓練。同時也將向委外公司嚴正聲明,所派司機不當駕駛行為嚴重影響本所機關形象,將列入年度是否續聘之評估依據,惟倘再犯,即刻解聘;至於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4,000元~6,000元罰鍰,該罰鍰由駕駛自行承擔。

You May Also Like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