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监理所公务车不当使用蜂鸣器行走路肩  区监理所回应了!

(很角色时报记者吴冠贤高雄报导)高雄区监理所的公务车于日前于国道1号冈山至楠梓南下路段,于车多未塞车及未执行公务状况下,不当使用蜂鸣器行驶高速公路路肩,高雄区监理所回应,本案经向本所委外司机了解后,其自承有不当使用蜂鸣器行走路肩情事,已影响机关形象并严正告诫该名委外司机,将列入年度是否续聘之评估依据,惟倘再犯,即刻解聘;至于行驶高快速公路违规行驶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9款处以新台币4,000元~6,000元罚锾,该罚锾由驾驶自行承担。

高雄区监理所的公务车于国道1号冈山至楠梓南下路段,于车多未塞车及未执行公务状况下,不当使用蜂鸣器行驶高速公路路肩。(读者主提供)

高雄区监理所的公务车于5月22日上午10点07分,在国道1号冈山至楠梓南下路段,因未塞车及未执行公务状况下,不当使用蜂鸣器行驶高速公路路肩约1~200公尺,显然违反了交通法规。

高雄区监理所回应,本案经向本所委外司机了解当日情形,其自承有不当使用蜂鸣器行走路肩情事,有失公务形象已深感懊悔。

高雄区监理所委外司机坦承有不当使用蜂鸣器行走路肩情事。(读者提供)

高雄区监理所强调,本次情事已严正告诫该名委外司机,非紧急任务不应随意开启蜂鸣器及行驶路肩,并将对该名司机施以教育训练。同时也将向委外公司严正声明,所派司机不当驾驶行为严重影响本所机关形象,将列入年度是否续聘之评估依据,惟倘再犯,即刻解聘;至于行驶高快速公路违规行驶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9款处以新台币4,000元~6,000元罚锾,该罚锾由驾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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