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行車糾紛起口角 警方依涉嫌恐嚇偵辦並告發違規

【很角色時報張淑慧/高雄報導】113年1月7日17時,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接獲歐姓男子(33歲)報案,指不久前騎乘機車於鳳山區博愛路與勝利路口,與一名駕駛貨車男子發生行車糾紛。

歐男稱當時騎乘機車由勝利路北往南右轉博愛路,要直接切入對向的博愛路69巷內,見一部自小貨車於博愛、勝利路口停等紅燈時,停放在黃色網狀線上影響歐男行車路線,雙方因此起口角糾紛,而綠燈後自小貨往前行駛並靠路邊停放,還疑似持棍棒狀物品下車,歐男見狀立即撥打110請求協助,對方見狀馬上駕車離去。

經查雙方未有肢體衝突或鬥毆情形,報案人在所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供警方查看時,雖沒有看到對方拿出棍棒狀物品之畫面,員警仍受理歐男提出的恐嚇告訴,後續也將通知自小貨駕駛到案說明,本案若接獲檢舉也將檢視違規事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用路人安全。行車應心平氣和,以免一時情緒口出惡言亦觸法。

行車記錄器畫面。(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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