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行车纠纷起口角 警方依涉嫌恐吓侦办并告发违规

【很角色时报张淑慧/高雄报导】113年1月7日17时,凤山分局成功派出所接获欧姓男子(33岁)报案,指不久前骑乘机车于凤山区博爱路与胜利路口,与一名驾驶货车男子发生行车纠纷。

欧男称当时骑乘机车由胜利路北往南右转博爱路,要直接切入对向的博爱路69巷内,见一部自小货车于博爱、胜利路口停等红灯时,停放在黄色网状线上影响欧男行车路线,双方因此起口角纠纷,而绿灯后自小货往前行驶并靠路边停放,还疑似持棍棒状物品下车,欧男见状立即拨打110请求协助,对方见状马上驾车离去。

经查双方未有肢体冲突或斗殴情形,报案人在所提供行车记录器画面供警方查看时,虽没有看到对方拿出棍棒状物品之画面,员警仍受理欧男提出的恐吓告诉,后续也将通知自小货驾驶到案说明,本案若接获检举也将检视违规事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2项3款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处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举发。

凤山分局呼吁,民众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以维护用路人安全。行车应心平气和,以免一时情绪口出恶言亦触法。

行车记录器画面。(高雄市凤山警分局提供)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