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格位将执法取缔

【记者王怀文/台北报导】
配合交通部一一二年九月十三日订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台北市停车管理工程处二十二日表示,为管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减少燃油车占用情形,自本(一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燃油车辆违规占用将依停车场法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之一条规定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交通局二十二日表示,依「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于格位标线内划设绿色内框线,并设有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标示牌面,充电专用格位仅供电动汽车充电使用,充电使用时间限制依地方主管机关公告,燃油车辆不得占用。

停管处提醒民众停车时应注意停车位种类,勿违规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另电动车汽车充电专用格位仍以差别费率计费(每小时加收十元;未充电者每小时再加收十元,合计每小时加收二十元),未来将逐步改采以度计费。

此外,为提供货车装卸货需求,减少装卸货格位占用及提高周转率,自本(一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起于大安区辛亥路一段(汀州路三段至新生南路三段)及大安路一段一百七十五巷(大安路一段至仁爱路四段四十八巷)路边装卸货停车格位,试办装卸货累进费率收费管理。

货车格位累进费率收费方式为三十分钟计费一次,首次收费新台币三十元,第二次三十元,第三次起每次六十元,收费时间依现场公告牌面所示,另试办格位亦加绘「累进费率」供民众辨识,爰请民众多加注意,试办期间停管处亦会观察该类格位停放及使用情形,以利后续政策研议。

原始新闻来源 燃油车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格位将执法取缔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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