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局女科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后续说明

【实习记者江廷宇/台北报导】
有关社会局女科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已严重影响市府声誉,故社会局于3月7日召开考绩委员会,并联系该名科员出席说明,然当事人未出席本次会议,未完成陈述与申辩程序,基于维护该员权益,社会局给予7日期间以完成其陈述与申辩。

台北市政府社会局(15)日表示,再次召开考绩委员会,该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虽属私德不佳,但已严重影响本府声誉及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同时打击公务人员士气,并引发各界负面观感,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及相关规定,针对该员行为处以两大过免职决议。另外本局为协助同仁对于毒品犯罪防制等建立正确法制观念,将于近期办理教育训练课程,予以加强宣导。

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针对考核惩处结果不服,依法可于处分令送达之次日起算30日内提起救济,并自收受免职令之次日起至处分未确定前停职,又依据公务人员俸给法,停职期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然本局考量此案情节重大,顾及公务人员声誉以及社会大众之观感,决定不发给半数本俸,希望同仁以此为戒,切不可以身试法。

原始新闻来源 社会局女科员涉嫌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后续说明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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