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攻防】赞成废死代表:若非杀不可 可用长期监禁替代

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释宪案,宪法法庭在今天(23日)开庭进行言词辩论,赞成废死代表律师李念祖认为,法院判处死刑的理由,绝大部分原因是「非杀不可」,但这是不理性的结论,非杀不可的理由若是因为社会防卫可以长期监禁,若是犯罪者泯灭人性,被害人想复仇,也不能授权法官杀人,因为根据大法官释字第551号宣告「应报型违宪」。

李念祖指出,死刑的目的是维持秩序,希望用来激起民众的求生欲产生吓阻犯罪效果,但吓阻能建立秩序?而基于集体价值,以应报和复仇惩罚犯罪者,应报就是秩序?

李念祖表示,台湾已经没有唯一死刑,无期徒刑必然与死刑并列,假设死刑的吓阻效果有99%,无期徒刑的吓阻效果有90%,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死刑的吓阻效果只是增加的9%?然而,死刑能增加多少吓阻效果难以估计,为了缺乏未知的吓阻效果而牺牲生命,这样合乎比例原则吗?

李念祖说,死刑之所以违宪,是因为死刑是酷刑,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惩罚,而死刑是残酷的应报,因为死刑的执行在隐密处,已放弃公开行刑的吓阻效果,在隐密处执行死刑,不能改变酷刑的本质。

李念祖认为,法院判处死刑的理由,绝大部分原因是「非杀不可」,是因为天理难容、人神共愤,但这是不理性的结论。然而,非杀不可的理由若是因为社会防卫可以长期监禁,若是犯罪者泯灭人性,被害人想复仇,也不能授权法官杀人,因为根据大法官释字第551号宣告「应报型违宪」。

李念祖说,宪法仰赖司法理性抑制杀人冲动,而司法不能兴起杀人冲动,这种以暴制暴、以杀止杀的思维是应该要画下句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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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闻来源 【废死攻防】赞成废死代表:若非杀不可 可用长期监禁替代 台湾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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