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婴中心将强制装监视器

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修正儿少法部分条文,明定托婴中心应装设监视录影设备;建立6岁以下儿少死因回溯分析;儿少机构不适任人员要建档;对儿少不当行为提高罚锾额度上限。
预防儿虐事件,朝野立委支持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日前初审及党团协商时,包括行政院版本连同立委提案合计达48案,赶在儿童节前的今天院会完成三读通过。
这次修法重点之一包括参酌英国、澳洲、纽西兰、日本制度,建立儿童死因调查机制。三读通过的条文增订,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进行6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并定期公布分析结果。希望从死亡原因勾稽虐儿因子,防堵虐儿问题。
基于许多被收养人并无原生家庭完整的识别资讯,这次修法增订,主管机关应对被收养儿童及少年、出养人、收养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寻亲服务,必要时得请求户政、警政或其他相关机关或机构协助,受请求的机关或机构应予配合。
为防堵儿虐保护漏洞,修正条文明定当儿少的访视显有困难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司法警察机关得报请检察机关处理;地方主管机关评估儿少生命、身体或自由有立即危险或有危险之虞者,应移送司法警察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处理。
三读通过的条文强化对于例如狼师、恶保母等的资讯系统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单位资料,避免不适任人员进入体系任职。并规范儿少福利机构、课后照顾班及中心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消极资格要件,增列聘雇工作人员前未主动查证的罚则。
有鉴于托婴中心虐童争议频传,为保护婴儿安全与发生儿虐案件时得查知事实并确保证据保存,以利责任归属,保障当事人家长及托婴中心双方权益,这次修法增订,托婴中心应装设监视录影设备,设置及管理查阅等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这次修法也规范,包括医事人员、社工人员、教育人员、教保服务人员在内等,于执行业务时知悉儿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或遭受伤害等情形,应立即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通报人的身分资料,应予保密。
另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将强制访视入法,明定专业人员进行访视、调查及处遇遭拒绝,如果合理怀疑儿少有危险、危险之虞,可请求警察机关派员强制进入。
本法并规范,儿童及少年有遭受迫害,非立即安置难以有效保护等情形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予保护、安置或为其他处置;必要时得进行紧急安置。
三读条文加重对儿少不当行为的处罚,以达吓阻之效。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若有身心虐待行为,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称。
条文也规范,卖酒或槟榔给儿少,最高罚10万元。贩卖、交付或供应毒品,非法供应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质给儿少,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
本法明定,成年人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杀人罪章及伤害罪章之罪而受缓刑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儿少法修正完成三读,院会响起掌声。主持院会的立法院长苏嘉全说,本年度社会关注的酒驾与虐童案,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大概都已完成,除了刑法尚待处理。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召委、国民党立委徐志荣在院会登记发言表示,感谢立法院各党派立委有志一同协助修法,也谢谢卫生福利部的努力。同时也要提醒,修法只是一小步,期待各级行政部门都能确实执行各项儿少保护工作。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